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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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利及专利资产的定义: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特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特定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要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三性”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些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转让性等特点。
而专利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二) 专利评估的方法:
1、收益法。
收益法是专利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也是国内外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又称为收益现值法,它通过估算专利资产在未来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专利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评估的核心要素包括收益年限、收益额和折现率。由于专利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尤其是许多高新技术成果往往凝聚着研发人员大量创造性的劳动,而创造性的劳动一般难以用确定的量化指标来衡量,因此收益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2、成本法(或期权定价法)。
当某项专利技术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研究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专利的经济收益难以确定,或者收益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这种情况下,使用成本法或期权定价法更为合适。成本法包括合理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因素。期权定价法还要考虑未来的投入、收益现值、波动率、无风险收益率等因素。
3、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评估方法,通过将专利资产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市场法的应用需要一个充分发育和活跃的交易市场,所选取的参照资产必须与被评估资产具有可比性,包括经济指标和技术特征。相关的资料必须是可以收集到的。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交易所的活跃程度逐渐增加,未来市场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将会扩大。
(三) 专利权评估的注意事项:
如果一项专利(某些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者未来不能为拥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则不能称之为具有评估意义的专利资产。
对于评估对象为专利所有权的情况,需要关注专利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以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并关注这些因素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影响。对于评估对象为专利使用权的情况,则需要明确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
需要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申请的国别或地区、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以及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等。
需要注意专利资产是否与其他无形资产如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共同发挥作用,并注意对价值的分割。
在专利评估中,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是常用的评估方法。具体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专利的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专利的价值,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专利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