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关键点
买专利 > 专利转让资讯 访问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一、设立不同目的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设立目的。国际公约和贸易协议并没有规定实用新型专利,而我国设立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鼓励小发明创造和研发周期较短的创新,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申请周期不同
在申请专利时,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通常较长,需要2-3年的时间进行实质审查和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则是事后审查制度,先进行授权,只有在专利纠纷发生时才进行实质审查。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的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三、技术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重点突破和创造某一技术方案,并必须与现有技术产品方案有所区别。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等提出新的技术方案,虽然技术水平较低,但具有实际实用价值。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不接受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描述。
四、对后期维权的影响
由于发明专利已经经过实质审查并获得授权,所以在后期的专利维权中具有较大的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可能会在申请专利无效时面临维权问题。
五、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只有10年,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保护非实体方案,如新材料配方和新方法步骤。
六、审批流程不同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初审、专利内容公开、实质审查和专利授权等多个环节,整个流程甚至需要3年才能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化,只包括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局初审两个环节。